习近平同德国总统施泰因迈尔通电话******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国家主席习近平20日晚应约同德国总统施泰因迈尔通电话。
习近平指出,今年是中德建交50周年,是中德关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在中德几代领导人的共同努力下,中德关系总体保持了向前向好的大方向,两国成为全方位战略伙伴。中德关系发展有着深厚民意基础、广泛共同利益和丰富成功经验。只要双方坚持相互尊重、互利共赢,中德关系就一定能够走得正、走得稳、走得远。中方愿同德方一道努力,推动中德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开启中德关系未来成功的50年。
习近平就下阶段中德关系发展提出三点意见:
首先,双方应该坚持正确的基本认知。中德始终是对话的伙伴、发展的伙伴、合作的伙伴、应对全球挑战的伙伴。双方要继续通过对话凝聚和扩大共识,以建设性态度管控分歧,继续充实伙伴关系内涵。
第二,中德合作务实开放,这是双方关系应该坚持的最重要特色。过去50年中德贸易额增长了870倍。双方应该珍惜来之不易的合作成果,加强市场、资本、技术优势互补,做大汽车、机械、化工等传统领域合作,挖掘服务贸易、智能制造、数字化等领域合作潜力。中方对在华投资的德国企业一视同仁,希望德方为中国企业在德投资提供公平、透明、非歧视的营商环境。
第三,引领中欧关系健康稳定发展,这是中德双方应该共同努力的方向。中方支持欧盟战略自主,希望欧方坚持中欧互为战略伙伴的基本定位,坚持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务实合作、互利共赢,坚持中欧关系不针对、不依附、也不受制于第三方。希望德方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同中方一道,推动中欧关系行稳致远。
习近平强调,中方愿同德方在应对后疫情时期经济复苏乏力、气候变化、粮食危机、能源危机等全球性挑战方面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合作。
施泰因迈尔表示,非常高兴在临近岁末之际同习近平主席通电话,我至今对4年前访华的情景记忆犹新。今年国际形势经历了非同寻常的风云变幻,又恰逢德中建交50周年。50年来,德中关系日益紧密,内涵外延丰富广泛,合作成果非常丰硕,给双方人民带来了福祉。德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德方愿同中方认真回顾总结过去,规划展望未来,本着相互尊重、开放包容的精神,不断推进德中关系进一步发展。我对未来德中关系光明前景充满信心。德方愿同中方加强交往沟通,适时举行新一轮两国政府磋商,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就地区热点问题保持密切磋商协调,更好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能源危机、粮食危机、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促进世界经济恢复增长等共同挑战。德方赞赏中方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成功作出的重要贡献,也愿积极促进欧中关系的发展。
双方还就乌克兰危机交换了意见。习近平强调,中方坚持主张劝和促谈,认为危机长期化、复杂化不符合各方利益。中方支持欧方展现战略自主,引领构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欧洲安全架构,实现欧洲大陆的持久和平和长治久安。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1日 01版)
重庆发布医美行业自律倡议 医美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会议现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余志斌)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强迫消费,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1月11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组织召开医疗美容自律指导会,旨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医疗美容、美容美发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上,重庆市民营医院协会、重庆市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重庆市美容业协会、重庆市广告协会向全体会员联合发出十六条自律倡议:
一、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广告企业、执业医师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无证经营。
三、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核定登记或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活动,医疗美容项目不得超出核准的项目和级别。
四、医疗美容机构不得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不得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
五、医疗美容机构对医疗风险应当有清楚明白的告知、提示,不得进行违规手术操作,不得进行独创术式包装。
六、医疗美容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不得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七、医疗美容机构从业医师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
八、医疗美容机构不得聘任、使用非从业医师(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九、医疗美容机构应当使用正规、合规的药品、器械,不得使用伪劣产品。
十、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应当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保质保量,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价格欺诈、不设定不公平格式条款,不误导、不套路、不强迫消费。
十一、生活美容机构不得超范围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不得与非法渠道医美机构开展合作,进行高额返点招揽顾客。
十二、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十三、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利用患者、专业人士、专业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不得宣传或承诺医疗美容效果。
十四、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关联。
十五、医疗美容行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广告内容审查,拒绝虚假违法广告。
十六、医疗美容机构应当自觉遵守税收相关法律,如实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据实申报,依法纳税。
会上,民营医疗美容机构、整形医师、生活美容机构、媒体单位、广告企业代表分别作规范经营承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分别进行提醒指导。